您好,据我们了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4]5号)实施后,我省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已按规定执行,同时《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7]国管财字第199号已不再执行。但现在仍有个别机关单位厅局领导和正处长两个文件中的补贴同时执行。我们认为公务员的管理应该公开、公平、依法,纳税人的钱要用之有据,公务电话执行有必要予以规范统一,控制经费支出,加强检查监督。为此恳请贵局对下列问题给于答复。 请问贵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4]5号)与1997-10-13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7]国管财字第199号)两个文件中的补贴能否同时执行? 请尽快给予答复为盼。谢谢! |